关于2012年评选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海口经济学院关于2012年评选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十八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营造和谐发展的氛围,激励全院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内涵发展,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0年3月1日前来校连续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且在教育教学、校园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评选重点是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其中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
二、表彰名额
(一) “优秀教师”30名 (60岁以下教师不低于80%)
(二)“优秀辅导员”6名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19名
三、评选条件及推荐办法
(一)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潜心教学、乐于奉献、爱校如家、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及海经院教职工的精神风貌。
(二)推荐办法
1.“优秀教师”由教学单位根据评分细则(附后)择优推荐。
2.“优秀辅导员”由学工部牵头组织推荐。
3. “优秀教育工作者”按教学单位、机关、教辅单位、后勤保障系统进行推荐,由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评议后推荐。
推荐名单于9月5日17时前报送人事处办公室(1),人事处汇总后报学院领导审定(推荐指标分配附后)。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院拟于2012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握好工作进度,按程序认真准时完成推荐工作。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入选条件,严格把关,真正把那些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同志推荐上来。
附件1:2012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2: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3:海口经济学院教师评分细则.doc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优秀教师辅导员教育工作者评选通知
海口经济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共印4份)
2012年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指标分配
(一)教学部门
单位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辅导员
备注
经济贸易学院
3
1
8
工商管理学院
3
1
公共管理学院
3
1
旅游学院
3
1
外国学院
3
1
艺术学院
5
1
传媒学院
2
1
工程技术学院
2
1
信息工程学院
4
1
体育课教学部(系)
2
1
公共外语教学部
4
1
基础课教学部
3
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
1
继续教育学院
1
心理咨询、
就业指导
1
注:推荐名单中6 0岁以下教师不低于80%
(二)非教学部门
单位
优秀教育工作者
备注
单位
优秀教育工作者
备注
图书馆
1
后勤集团
1
资产管理处
1
教育服务中心
1
保卫处
1
驾校
1
宿舍管理中心
1
工程指挥部
1
后勤处
1
其他机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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