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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云霄艳照门 艳照尺度开发令人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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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08:5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艳照门,可以说是大家都很敏感的一个话题。昨天下午,漳州市云霄信息网的一个叫“哲哲哲”的网友向海峡导报报料称,云霄县惊现“艳照门”,且照片尺度非常大。这组照片在云霄闹得沸沸扬扬,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根据网友“哲哲哲”介绍,“艳照门”来自一个网友的QQ空间,“这些照片大部分好像都是自拍的,据说原来是锁着的,但是现在都被公开了。”公开这组照片的人一直自称是“方芳”,但是面对着“哲哲哲”的逼问才承认自己不是本人,不过他知道 “方芳”的QQ密码,并且已经控制了这个QQ。
  据了解,公布照片者故意将QQ好友验证信息设为“警察”,目的是为了让有关部门注意。网友“哲哲哲”问公布照片者为何要发表照片时,其回答,自己高兴,想提高知名度。网友“哲哲哲”劝他删除照片,但是对方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要想删除照片,让‘方芳’本人来删除。”此外,该男子还自称是外国人,并且说“法律上我并不是中国公民,法律不好判我”。
  通过IP地址查询发现,登录者地址在东山,这也得到了对方的承认。随后,导报记者在QQ空间中看到,空间中共有153张照片,既有平时的生活照,也有全裸照片,一些照片尺度极大,不堪入目。
  昨晚7时左右云霄县公安局政工科有关负责人卢伟艺警官接受采访。卢警官告诉说,目前云霄警方已经接到“艳照”当事者报案,“目前处于调查中,具体案情还处于保密阶段”。卢警官说,目前还不方便透露具体案情。他还告诉导报记者,目前警方还没有找到使用QQ的嫌疑人,“还没有控制住,具体涉嫌什么犯罪得控制住嫌疑人之后才能确定”。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该男子通过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该女子的名誉权,该女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林敏辉律师还说,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该男子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他如果存在着网友所说的故意加网友,将网名改为不雅以吸引人,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传播则可能涉嫌到犯罪。该男子虽不是中国公民,但因其行为发生在中国,依法应由中国的司法机关按照中国的法律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纵然是外国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将其绳之以法,不要让其在中国横行霸道,今天是艳照门,明天说不定就是床戏录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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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09:44:40 | 只看该作者
有Q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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