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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发工资办法(法律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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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1:0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问题补充:

  去工商局告需要怎样的程序

  ---不是去工商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负责劳动监察的部门,工商局是不管劳动纠纷的。

  如果我辞职是不是公司就得必须给我

  ---只要你能按照我上面说的举证,100%可以追回你的应得工资,并且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公司文秘更惨,4个月只给两月工资

  ---你们可以联合起来一起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这样在举证等各方面效果更好一些。

  参考: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布时间】010430

  【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备 注】法释〔2001〕14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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